品牌创新驱动商业变革

品牌战略定位 + 品牌形象塑造 + 商业体验空间

因LOGO设计含义酷似李小龙,真功夫被李小龙公司起诉索赔2.1亿

12月25日,动作电影和武术大师李小龙的女儿李香凝(Shannon Lee)将国内快餐品牌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这位于1973年去世的传奇演员无关李小龙无关,并请求法院判令真功夫赔偿其经济损失2.1亿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

根据资料显示,中式快餐品牌真功夫创立于1990年,之前名叫「168蒸品快餐店」,后来又改名「双种子」不过一直发展不怎么起色。从2004年开始,花费400万巨资开始效仿肯德基上校和麦当劳叔叔的人物设定,推出了一个穿着黄色运动衫摆着功夫姿势的男人卡通人物作为自己的品牌形象,从此开始逐渐发展壮大。目前在全国共有员工16000余名,已在广州、深圳、北京、上海等30多个城市开设连锁店。

2010年,李香凝发现国内的一些个人及企业未经她授权同意,强行抢先将李小龙的形象、姓名注册为商标并做商业用途使用,损害了李小龙的形象。当时真功夫就在侵权企业名单里,其实就已经给真功夫敲响了警钟。

2016年,真功夫对外发布了品牌新战略,启用新LOGO,尽量摆脱与李小龙形象的争议。新LOGO将名字由「真功夫」变为「Kungfu」,卡通人物的五官较之前来看刻意处理的稍显模糊,塑造出一名拥有中国功夫的男性形象。但从整体造型以及人物动作而言,还是没有逃出「功夫龙」的影子。

中式快餐连锁品牌“真功夫”更换新LOGO

在未获得授权私自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15年多年后,该来的还是来了。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Bruce Lee Enterprises,LLC)将真功夫诉至上海二中院的消息公布后,12月26日上午,真功夫通过其官方微博回应称,自己的商标是否侵权,多年前也曾有过争议,但真功夫的商标一直没有判定侵权或者撤销的行政或司法结论。时隔多年被起诉,他们也很疑惑,正在准备应诉。

从本次李小龙公司代理律师提供的证据中可以看出,真功夫商标图案知识产权登记书备注信息上标注着:「真功夫图形」内容为由李小龙功夫造型「功夫龙」图案及「真功夫」「蒸的营养专家」文字组合组成的造型图案。从登记书的内容可以确定,真功夫知道他们是在使用李小龙形象。

事件曝光后,很多网友认为真功夫侵权事实明显,支持李小龙后人维权。26日晚,真功夫就被李小龙女儿李香凝起诉侵权一事再度发声,称目前只是收到法院关于美国加州的Bruce Lee Enterprises, LLC(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诉讼的相关材料,除此之外,李方并未与其沟通。真功夫称公司没有侵权,不会更改商标,且不会寻求庭外和解。

但据现行法律,诉讼情况或不容乐观。《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对于去世名人,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主要依靠商标审批部门对社会情感的主观把握。

2004年真功夫注册商标时,距离李小龙身故已过去31年。亦如真功夫今早发布的《声明》所示,「真功夫系列商标,是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已经使用了15年。」这表明商标审批部门已确定此商标准许注册,该商标系列受法律保护。

应该看到,《民法通则》规定了自然人的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的保护条款,却对已故人士相关权利的界定和保护有所缺失。这种保护机制并不能很好地解决类似的侵权纠纷,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补位。

从另一角度来看,真功夫在追求「名人商标」上多少有“搭便车”和不劳而获的嫌疑。这种企图借助他人名气注册商标的行为,难脱投机取巧、不正当竞争之嫌。对于有远见的企业,不应该只是看到眼前的利益,对商标的追求应更具独创性,符合企业自身的发展,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参考资料:真功夫被诉侵权,已故名人肖像权怎保护?

参考资料:起底李小龙女儿的维权人生 可不止向真功夫索赔2亿




因LOGO设计含义酷似李小龙,真功夫被李小龙公司起诉索赔2.1亿相关问答:

品牌战略定位 × 品牌形象塑造 × 商业空间设计

中小企业 – 上市公司 – 跨国企业 – 国有企业 – 世界500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