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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ebok锐步标志logo设计_户外用品品牌vi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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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于1895年英国,设计、销售运动鞋、健身新、休闲鞋、运动服装及配饰等,2006年被阿迪达斯收购

锐步 (Reebok) 品牌家喻户晓,锐步 (Reebok) 的成功使它成为全球著名的运动鞋品牌。2006年,阿迪达斯—所罗门公司以38亿美元收购锐步公司的全部股份。

锐步英文名“Reebok”,这个单词的本义,是指南部非洲一种羚羊,它体态轻盈,擅长奔跑。Reebok公司希望消费者在穿上Reebok运动鞋后,能像Reebok羚羊一样,在广阔的天地间,纵横驰奔,充分享受运动的乐趣。

锐步国际公司总部位于马赛诸塞州坎顿市,在全球范围内以Reebok、Rockport、CCM、JOFA、KOHO和Greg Norman等品牌设计、销售和分销运动鞋、健身鞋、休闲鞋、运动服装和设备,并以Polo Ralph Lauren品牌设计、销售和分销鞋类产品1895年,约瑟夫·福斯特(Joseph William Foster)出于对短跑运动的热爱,又苦于没有足够的资金,便亲自动手尝试着将钉子安在鞋上,这就是当时享誉世界的带钉鞋——“福斯特跑鞋”。带钉鞋的诞生,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轰动,19世纪末20世纪初,很多国家的赛跑运动员都穿着这种“福斯特跑鞋”走进赛场。

随后的日子里,约瑟夫·福斯特并没有因为“福斯特跑鞋”的成功沾沾自喜,而是激励他顺着这股上升的风潮继续前行。1896年,约瑟夫·福斯特先生以PUMP命名,创造出充气运动鞋,并且在英国建立了一家专营运动鞋的公司“Fosters”,开始为那些专业运动员制造合适的运动鞋,而这家公司就是现在国际运动品牌巨头Reebok锐步的前身。

随着时间的推移,Fosters(福斯特公司)不断扩展,集中精力设计更加轻捷的运动鞋以提高运动员奔跑的速度,并将事业的触角伸向体育运动的其他领域。1958年,福斯特的两个孙子约瑟夫(Joseph Foster)与杰夫瑞(Jeffrey Foster)将“福斯特”这一品牌名称及商标更改为“Reebok(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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